“双十一”狂欢来袭,多地提醒消费者警惕虚假优惠陷阱
这确实是每年“双十一”期间一个非常重要且普遍的现象。
“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平台会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购物。然而,也正因如此,一些不法商家或平台会利用这个时机,制造虚假的优惠信息来欺骗消费者。
多地发布提醒,主要是为了:
1. "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识别虚假折扣、先涨后降、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提升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能够安心、放心地参与购物,促进消费的健康发展。
"常见的虚假优惠形式包括:"
"“先涨后降”":商品先提价再打折,实际优惠力度不大甚至没有。
"“虚假折扣”":标示的折扣力度远超实际,或者对比的“原价”不真实(如用过去的清仓价或虚标高价作对比)。
"“大数据杀熟”":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支付能力,给予不同的价格。
"“套路促销”":设置各种门槛,如需购买多件、参与复杂活动等才能享受优惠,导致消费者实际花费增加。
"“限时抢购”陷阱":商品实际库存不足,或以次充好,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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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电商平台已陆续拉开“双十一”网购促销的帷幕,消费者或者也已经开启“买买买”模式,包括山西、贵州、浙江宁波在内的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保委纷纷发布“双十一”促销合规提示及消费提醒。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显示,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该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该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理性选择商家,谨防网购诈骗;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优惠,对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先买后还的借贷方式购物,消费者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盲目囤货不可取,按需购买不浪费。
宁波市消保委方面提醒,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其在网络电商平台看中商品后与经营者沟通期间,被诱导添加个人微信,或其他方式进行平台外支付交易,最终造成维权难的现象。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表示,平台外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就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维权过程仍可能面临较大困难,例如责任主体难确定、售后服务难保障、关键证据易缺失等问题。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的电商平台。留心辨别直播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避免掉入陷阱。下单时,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切勿私下交易。如发现商家存在诱导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的,可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电商平台举报。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