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6·18年中盛宴来袭,禁用“今日特惠”新规解读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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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年中促销活动是中国电商行业的一个重要促销节点,通常由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联合发起。在这个促销期间,商家会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购物。
关于“电商禁用今日特惠”的规定,这可能是为了规范促销活动,防止商家在“6·18”期间进行虚假宣传或者不正当竞争。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 "防止虚假宣传":一些商家可能会在“今日特惠”的名义下,夸大优惠幅度,误导消费者。
2. "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使用“今日特惠”等词汇,有助于减少不正当竞争,维护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商家利用“今日特惠”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规范促销活动":通过规范促销用语,有助于电商平台对促销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促销活动的公正、透明。
总之,电商禁用“今日特惠”等词汇,是为了规范促销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参与“6·18”等促销活动时,应理性消费,关注商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避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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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电商行业年中促销季已经来临,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昨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当当网、国美在线、苏宁云商、美团、寺库、每日优鲜、转转、微店、小米、全星时空、酒仙网、顺丰优选、今日等十六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行政指导中,市价监局市场处向电商企业明确表示,年中电商促销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电商要区分标记“自营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提示电商企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促销期间,电商企业要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检查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列表页面和信息详情页面是否均标记了“自营”标识;检查在同一平台内“自营”标识的样式、位置和显著程度是否一致。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要求电商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要主动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定)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构交易、利用虚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误导消费者;严格遵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积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订单量激增的同时,电商企业还要加强售后服务,增加客服数量,缩短客诉响应时间,畅通信息回溯反馈通道。

禁止8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价监局市场处还向与会企业指出了8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其中特别强调,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顾客购买。

网售食品是每年电商大促的重头戏,为此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要求企业,通过网络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市场处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违法的店铺自觉下线,停止其经营行为。餐饮处要求: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上线经营。

内存8种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二)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三)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四)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五)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八)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发布于 2025-07-1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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