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罪行累累,涉黑强迫少女卖淫、聚众斗殴等恶行,终获20年重刑处罚

“黑老大”罪行累累,涉黑强迫少女卖淫、聚众斗殴等恶行,终获20年重刑处罚"/

这个标题概括了一个涉及严重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根据这个标题,我们可以推断以下几点:
1. "身份":涉事人员被称为“黑老大”,表明其是某犯罪团伙的头目或核心成员,可能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 "主要罪行": "强迫卖淫":利用其作为“黑老大”的势力、地位或暴力手段,强迫少女从事卖淫活动。这构成了强迫卖淫罪。 "聚众斗殴":组织或参与了多人的群殴行为。这构成了聚众斗殴罪。 "可能还有其他罪行":标题中使用了省略号“……”,暗示该人员可能还犯有其他未具体列出的罪行,这些罪行可能是定罪量刑的其他依据。 3. "判决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一个较重的刑期,表明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
"总结来说,这个标题报道了一起由“黑老大”主导的、涉及强迫卖淫和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并公布了其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成员具体犯罪行为的新闻报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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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侦办的徐飞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11人被判有期徒刑。2019年3月2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徐飞程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黑老大”诞生记

2011年,先后在江、沪等地务工的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人徐某某回到池州,开始构筑自己的“老大”梦。2013年,自认为时机成熟的徐某某,网罗郭某、桂某某、徐某等人,在贵池区杏村东街、西街开始“混世”。为扩大影响力和控制力,完成自己的“帮派梦”,徐某某以斗殴逞凶来提升自身影响力,先后购买统一服装和大量的甩棍,以图吸引招揽人员组建“飞程帮”,成就自己的“老大梦”。

因公安机关多次严厉打击,其“帮派”筹备之初内部又矛盾众多,尚未成型的“飞程帮”胎死腹中,徐某某不得已暂时“隐退”至上海。期间,徐某某与徐某一直保持联系,并有意识地在上海结识了蔡某某,等待时机图谋“东山再起”。

2016年底,徐某某回到池州市主城区,与胡某某、黄某等人结识。2017年上半年,自觉时机成熟的徐某某,邀集在上海务工的徐某重返池州“混世”。3月,徐某某赴上海接回徐某,安排徐某、胡某某等人在池州市主城区某宾馆统一住宿,并开始大肆“招兵买马”,正式宣告“黑老大”归来。

徐某某通过提供食宿、为手下出面“平事”等方式,控制、拉拢十余名人员为其效力。作为组织者,徐某某“黑老大”的地位,渐渐得到其他成员的认同,该组织成员均称其为“老大”,听其调遣。

2017年一晚,徐某某与戴某某为各自“女朋友”逞强斗狠,相约在池州境内“西门大埂”斗殴。第二天凌晨,戴某某自觉不敌徐某某,在赴约途中拨打110报警称“西门大埂”有人打架。徐某某带领组织成员携带械具到达“西门大埂”后,发现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杏村派出所处警警车后逃离现场。此后,徐某某犯罪组织基本确立了其在池州市主城区的“江湖地位”。

至此,以徐某某为“老大”,徐某、胡某某、蔡某某、徐某方为“骨干”,以吴某某、黄某、孙某某、纪某、纪某某、刘某为成员的较稳定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基本成型。

敛财不择手段

徐某某及其组织成员,盘踞在池州市主城区杏村东街、西街等繁华闹市,多次涉嫌实施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替人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维系“帮派”生存和发展,“黑老大”徐某某要求组织成员以谈恋爱为名,通过引诱、欺骗的方式控制少女,要求各自“女朋友”在KTV进行异性有偿陪侍,并将获取的“小费”上交,获取钱财40余万元,用于组织成员日常开支。

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强迫胡某某、龙某等人卖淫多次,敛财8万余元。另外徐某某还通过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替人非法讨债、帮人聚众架势、摆场平事、敲诈他人等手段聚敛钱财。该组织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

帮派彻底覆灭

2017年7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蔡某某等人在池州市主城区东街口与周某、洪某等人发生纠纷,蔡某某持砖块将洪某驾驶的奔驰轿车损毁后潜逃。受害人报警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蔡某某上网追逃。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蔡某某多次伙同徐某某、徐某等人,在主城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在深耕细挖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这是一个以徐某某为“老大”,徐某、蔡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涉黑社会犯罪组织,盘踞在池州市主城区,多次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恶劣影响,不少受害人担心徐某某等人报复,不愿报警。

2018年,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班,针对徐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案进行专案侦查。1月22日,蔡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老大”徐某某及其他组织成员相继归案;7月9日,该局依法对徐某某等人系列违法犯罪案件立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查;9月7日,该局依法将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起诉;12月29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等11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同案犯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对该案11人分别并处16万至1.1万元不等的罚金。

至此,池州市贵池区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成功告破,并一审判决,盘踞在该市主城区的黑社会团伙也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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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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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2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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