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地铁乘客遭疑鞋藏摄像头,勇敢起诉维权讨还清白

90后地铁乘客遭疑鞋藏摄像头,勇敢起诉维权讨还清白"/

这个新闻听起来确实令人担忧,并且也触及了几个重要的问题:
1. "个人隐私权":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像地铁这样封闭且人流量巨大的地方,个人隐私权如何保护?任何未经允许的监控行为都是对隐私的侵犯。 2. "信任危机":如果这种说法属实,那么执法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打击。如果是不实指控,那么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并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 3. "证据与事实":任何指控都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仅仅因为“被指”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合法的调查程序来核实真相。
"关于“90后小伙起诉讨清白”:"
这表明当事人在无法忍受谣言或初步处理结果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名誉。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维权方式。法律程序能够:
"澄清事实":通过调查取证,查证鞋子里是否真的藏有摄像头。 "追究责任":如果指控属实,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如果是不实指控或诽谤,则可以要求对方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帮助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
"总结来说:"
这个事件反映了社会对于隐私保护和执法规范化的关切。目前的情况是“被指”,真相有待调查和法律的最终裁决。小伙子选择起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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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迎来二审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下午两点半,他提前到法院外等律师,白T恤、牛仔裤、眼镜框,坐在石凳上刷手机,不时抬头望一眼门口,律师一到就一起进去了,说今天不公开,他有点紧张,不让带手机进去,庭上讲什么得靠记忆。

他说,两个女孩这次也都来了,都带了律师,他们还交了新证据,但细节不能透露,法院让保密,只能说法官问得挺细,一步步梳理当晚发生的事,还特别提到“要还原真实经过”。

庭审一直持续到快六点,他说人出来的时候脑子里还是轰轰的,几个月来的委屈和这两三个小时的对峙混在一起,整个人发蒙,但判没判他也不知道,法官没说。

他是四川南充人,大学毕业后来成都打拼,现在住公司宿舍,事发那晚是2023年6月11日,晚上九点左右和几个高中同学聚餐,喝了点酒但不多,说说笑笑地散了,他在犀浦站上了地铁准备回世纪城宿舍。

上1号线没多久,高新站上来一对老夫妇,他看对方年纪大了就起身让座,自己站到车厢中间扶手那边,左手边站着个阿姨,带着个穿校服的小孩。

车厢里人不算多,靠门口那边有两个女的,一左一右,一个戴帽子穿长裙,一个穿短裤,脸上都罩着口罩,站得不近,他没注意。

突然在火车南站前后,那两个女孩朝他这边喊,说他鞋上有绿光,是偷拍器,让他交代。

他说那一刻整个人懵了,“哪有啊,我就站着,看都没看她们”,但还没等他回过神来,列车安全员就冲了过来,一把架住他胳膊问情况,那两个女的说得斩钉截铁,还指着他鞋子前端,说“就是那里,刚才闪了绿光,然后他关掉了”。

安全员说要处理,联系了车上的女乘务员,又说到站后要一起下车,车开到孵化园,他们被叫下了车。

他被安全员叫去站墙边,站得直直的,还说鞋子可能藏摄像头,要求脱右脚鞋子检查,不准用手碰,他只好用左脚把右脚慢慢脱下来,那感觉太尴尬了。

一个穿短裤的女生还拿着手机对他鞋子猛拍,脸几乎贴在鞋面上,他站着动都不敢动,车上一车人盯着他看,靠墙那块正好是人流出入口,每趟车一到就有人下,路过的人都侧目。

他说最让他难受的是,车上一个带孩子的阿姨立马把小孩往身后拉,说别靠近那个叔叔,他整个人像被钉在原地,浑身发烫。

又等了十多分钟,一辆地铁来了,上面下来四个民警,把他和那两个女生都带去了火车南站派出所。

派出所里有个民警戴手套拍着执法记录仪,仔细检查了他两只脚的鞋,从鞋带、鞋舌、鞋垫全都翻过来,一样没找到,现场还有人看着,那个民警站起来说,“我已经检查过了,没有任何偷拍装置”。

民警后来分析说,应该是列车快进站时站台广告灯打在鞋子上,反光造成绿光错觉,到站后列车停了光没了,两女生误以为他关掉摄像头。

他想,真冤,但人都进派出所了,已经不是解释几句能解决的。

当晚民警建议调解,有个戴帽子的女孩随口来了一句“帅哥,对不起”,说完就溜了,他说“完全没有诚意,那叫道歉?”

他说他接受不了,觉得对方没有意识到给他带来的伤害,尤其是那种被所有人盯着、怀疑、羞辱的感觉,“不是说几句话就完了”。

当天从派出所回到宿舍,已经是凌晨五点,他坐着没睡,第二天一早就开始整理监控截图、车站记录,准备起诉。

他找了律师,把两个女生和成都地铁公司一起告了,要求她们在相关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公开登报道歉,还要求赔偿损失共5万元。

一审在2023年11月开庭,法院在12月驳回了全部诉求,认为两名女子是误会而非恶意,且车厢里行人不多,影响范围小,事后已当场道歉,不构成对他人格权的侵权。

还指出整个事件之所以被公众知晓,是因为他自己发帖曝光,舆论影响不能归责于两女子。

他看了判决觉得气不打一处来,明明是在派出所里被叫“脱鞋”“靠墙”,还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围观,这都不算侵犯人格权吗?

他提出上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后来安排了6次调解,没结果,这才有了今年9月8日的二审开庭。

目前法官还没判,他说自己“不会轻易放弃”,对方得给个交代。

他说,“我没做错事,不该承受这种羞辱”。现在回想起来那晚地铁上的异样眼神、陌生人录音拍照、还有自己站在墙边一动不动的无力感,还是会做噩梦。

他说,“如果当时没人来查清楚,可能我早就被贴上标签了”。他觉得有义务坚持到底,不只是为自己,也为以后在地铁上突然被指认的其他人,“不能谁喊你偷拍,你就得脱鞋受审”。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最终判决结果。

发布于 2025-09-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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