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操作类附加费:码头不是“免费停车场”
-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码头操作费)
货物在港口装卸时,港口或终端方向货主收取的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堆场操作费、人工费等。分为起运港(OTHC)和目的港(DTHC),费用因港口、航线、货物类型而异。例如,欧洲港口THC可能比东南亚港口高30%。 - PCS(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港口拥挤附加费)
当港口拥堵(如北非、以色列港口常年拥堵)时,船公司加收的费用。类比打车堵车时的“跳表计费”,拥堵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 ISPS(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船舶与港口安保费)
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为反恐和安全保障收取的费用,全球主要港口均需缴纳。 - ORC(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原产地收货费)
又称“华南码头费”,主要在广东地区出口欧美、中南美的航线上收取,与THC互斥(收THC则不收ORC)。

二、货物特性类附加费:超重、超大都要“加钱”
- OWS(Overweight Surcharge,整柜超重附加费)
针对20GP小重柜(如美国、中东航线),若超过船司限重(如14吨、18吨),需加收100-500美元。注意:限重是船司标准,非箱子物理限重。 - HLA(Heavy-Lift Addition,单件超重附加费)
单件货物超重(标准因船司而异)需用特殊设备装载时,按转船次数加收费用。例如,一件超重设备经两次中转,可能被收取双倍HLA。

三、政策与系统类附加费:反恐申报的“成本”
- AMS(America Manifest System,美国自动舱单系统费用)
美国海关要求,运往美国的货物需在装货前24小时通过电子系统申报,船司代收费用。 - ACI(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加拿大舱单系统费用)
类似AMS,加拿大海关要求装船前24小时申报货物信息。 - 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欧盟入境摘要报关单费用)
欧盟海关要求货物入境前申报,船司代收申报成本。 - AFR(Advance Filing Rules,日本电子舱单系统)
日本海关要求,货物进入日本前24小时需电子申报舱单信息。
四、航线与自然条件类附加费:绕路、低水位都“算钱”
- LWS(Low Water Surcharge,低水位附加费)
欧洲内河驳船运输中,枯水期水位下降导致运力降低,船司加收费用。常见于经ANTWERP或ROTTERDAM中转至德、法、瑞的内陆货物。 - SCS(Suez Canal Surcharge,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亚洲至欧洲航线通过苏伊士运河时,船司向运河当局支付通航费后转嫁的成本,类似“高速过路费”。 - PTF(Panama Canal Transit Fee,巴拿马运河附加费)
远东至美东航线通过巴拿马运河时,船司加收的通航费用。 - DS(Deviation Surcharge,绕航附加费)
因航道受阻(如战争、自然灾害)需绕行时,船司加收的额外费用。

但这些费用大多明码标价,有迹可循,一旦理解清楚,就不容易被临时加价“吓到”。建议各位外贸人、跨境卖家:在确认海运价格时,务必问清楚——附加费是否包含?是否固定?是否可能浮动?如果你正在发货,又不太确定要哪些费用,欢迎咨询我们大森林物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