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内涵与实操要点

解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内涵与实操要点"/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一表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 - "主动权在劳动者":这里的“提出”意味着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主动向用人单位表达希望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 - "意愿表达":劳动者可能基于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的满意,提出续签合同。 - "协商过程":提出续签通常伴随着与用人单位的协商,可能涉及薪资调整、工作条件改善等。
2. "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 "被动接受":与“提出”相对,这里的“同意”意味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表示接受。 - "条件满足":劳动者同意续签可能基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符合其预期,如薪资待遇、工作稳定性等。 - "合同续签":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将按照新的期限续签。
3. "法律意义": - "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一表述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合同续签程序":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合同续签的必要程序,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行为。
4. "实际操作": - "提前沟通":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续签事宜。 - "书面协议":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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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对此谁负有举证责任呢?

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由于“不能自证其无”,显然用人单位无法完成其有关“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均未表示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的证明责任。而过分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又将使得用人单位承担很高的法律风险,从而使得少数不诚信的劳动者获得不当利益。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要求劳动者就已经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就连续工作满十年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就存在特殊例外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好能够掌握在劳动合同届满前,曾经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可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那么,什么是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例外情形呢?

我们明天接着讲。

文字:周斌

编辑:文劼

发布于 2025-07-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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