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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旅游行程单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关键作用,它不仅是旅游服务的具体规划体现,更是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相关法规,深入剖析旅游行程单的制作要点,旨在为旅游从业者和相关主体提供全面、准确的指导,以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行程单要不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明确了旅游行程单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它是包价旅游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而旅游行程单本质上是旅行社对旅游服务内容的详细承诺。它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较为概括的权利义务条款进行细化,具体包括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是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指引,也是游客监督旅行社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旅游行程单制作的要求是什么?
1、行程信息真实: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行程单上所列出的旅游景点、交通方式、住宿安排、餐饮标准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游客。行程单中的文字表述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对旅游服务的描述应具体、准确,如住宿酒店应明确酒店名称、星级或档次、具体位置;餐饮应明确餐食的种类、数量、标准等。例如,不能简单写 “提供当地特色餐”,而应具体说明是哪些特色菜品、几菜几汤等;不能将普通酒店描述为豪华酒店,不能虚构不存在的景点或夸大景点的特色和规模。
2、时间安排真实:各行程环节的时间安排应符合实际情况,包括出发时间、到达时间、景点游览时间、用餐时间、休息时间等。不能故意缩短景点游览时间,而将更多时间安排在购物场所,以保障游客能够充分享受旅游体验。例如,若承诺游客在某著名景点游览 3 小时,就必须确保实际游览时间达到或接近这一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否则将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3、信息数据准确:涉及的时间、日期、价格、人数等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例如,出发日期不能写错,旅游费用包含的项目和金额要明确,游客人数统计准确,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行程安排混乱或费用纠纷。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至少应包括旅游线路名称、行程安排(每日行程、日次)、交通安排(大交通及城市间交通)、住宿安排(酒店名称、地址、房型等)、餐饮安排(用餐次数、地点、标准)、游览景点(景点名称、游览时间、门票情况)、娱乐活动安排(如有)、购物安排(如有,应明确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导游服务信息(导游姓名、联系方式)等。
4、特殊事项说明:对于可能影响游客旅游体验或需要游客特别注意的事项,如行程中的特殊要求(如早起、长途车程)、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禁忌、旅游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和注意事项、应急联系方式等,都应在行程单中进行详细说明。
旅游行程单内容提示
1、对每一天的行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当天前往的城市、景点游览顺序和时间安排、活动内容等。
2、明确往返旅游目的地的大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轮船等)、航班号或车次、出发地和目的地、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如果是转机或换乘,应详细说明中转地点和中转时间,以及中转期间的注意事项。
3、列出每晚入住酒店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酒店星级或档次。
4、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酒店变更,应在行程单中说明变更的可能性及处理方式,如 “如遇特殊情况,旅行社将安排同等级别或更高标准的酒店,并提前通知游客”。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如需变更,应与游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说明行程中包含的餐饮次数、地点和标准,对于特殊饮食需求(如素食、清真餐等),应注明是否可以满足及相应的安排方式。
6、列出游览景点的名称、游览时间、门票情况(含首道门票或自费项目)。对于必游景点和自费景点应明确区分,避免混淆。
7、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因此,行程单中如需列出自费项目,应说明 “以下自费项目为游客自愿选择,需在出发前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
8、对于高风险娱乐活动(如潜水、蹦极等),应在行程单中进行安全提示,并建议游客购买相应保险。
9、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因此,行程单中如需包含购物安排,应明确购物场所的名称、停留时间,并注明 “以下购物安排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游客可自愿选择购买”。
10、禁止强制购物:行程单中应明确标注 “购物活动遵循自愿原则,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购物”,并提醒游客保留购物凭证,以便退换货。
法律责任
1、未提供行程单的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未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行程单虚假或误导的责任:若行程单内容虚假或误导游客,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3、擅自变更行程的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安排的,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将被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华旅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成都旅行社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四川省旅行社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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