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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小妹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60028******0826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与被执行人郑才杰、黄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36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27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31114.5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18日的利息74671.65元、罚息4835.37元,并支付2022年11月19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28%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在上述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2号恒大外滩首期3#楼37层3706房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执行费15526.22元。联系举报电话:贾 璇法官 0898-658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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