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龙华区滨海大道1号黄小妹,琼山法院紧急催促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行动!

海南海口龙华区滨海大道1号黄小妹,琼山法院紧急催促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行动!"/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是一份来自琼山法院的催告通知,要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号的黄小妹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应对措施:
1. "确认通知":首先,请确认这封催告通知是否真实有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核实: - 联系琼山法院,询问该通知的真实性。 - 检查通知上的法院盖章、联系方式等是否与官方信息一致。
2. "了解情况":如果确认通知真实,了解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3. "咨询律师":如果您对法律义务不明确或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
4. "履行义务":根据法院的要求,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这可能包括支付欠款、履行合同、提供证据等。
5. "沟通解决":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履行义务,可以尝试与法院或对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宽限期或协商解决方案。
6. "注意期限":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7. "记录沟通":与法院或对方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通话记录、邮件、短信等,作为日后可能的证据。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此事。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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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被执行人:黄小妹

性别:女

居民身份证:460028******0826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与被执行人郑才杰、黄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36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27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31114.5元以及截至2022年11月18日的利息74671.65元、罚息4835.37元,并支付2022年11月19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28%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支付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在上述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2号恒大外滩首期3#楼37层3706房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执行费15526.22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 璇法官 0898-658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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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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