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来袭!你的职称评审将迎来这些重大变化
关于职称评审的变化,通常情况下,以下是一些可能发生的调整:
1. "评审条件调整":可能会对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优化,比如放宽或收紧某些条件,以适应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
2. "评审流程优化":简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确保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3. "评审标准更新":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对评审标准进行更新,更加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4. "专业分类细化":对专业分类进行细化,使评审更加精准,更好地服务于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
5. "增加评审方式":可能会增加一些新的评审方式,如网络评审、同行评审等,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6. "强化继续教育":可能会加强继续教育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要求评审者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7. "突出业绩导向":在评审过程中,可能会更加注重个人的工作业绩,鼓励创新和实际贡献。
8.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称评审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评审政策。
具体到9月,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变化:
- "政策文件发布":可能会有新的政策文件发布,明确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流程。
- "实施新标准":从9月开始,可能会实施新的职称评审标准,涉及不同专业和级别的职称。
- "评审时间调整"
相关内容: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议与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共44条,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
《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
一是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优化了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规定》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的同时,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和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