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紧急行动!一旅客携带违禁品当场被查,不能带!不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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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不能带!不能带!厦门机场,一旅客当场被查”,这通常指的是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XMN),有旅客携带了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违禁品,被机场安检人员当场发现并处理。
这种情况在机场非常常见,原因可能包括:
1. "携带违禁品":例如: "易燃易爆品":如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 "管制刀具":如匕首、弹簧刀等。 "仿真枪支":外观足以乱真的玩具枪等。 "危险品":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 "大量现金或金银制品":可能需要申报。 "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如某些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等。 "动物":大部分情况下禁止随身携带,托运也有严格规定。
2. "未按规定申报":例如,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液体、凝胶、喷雾类化妆品,但没有提前申报。
"被查处的后果通常是:"
"物品被没收":根据物品性质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罚款":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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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些东西不能带!

近日,厦门机场海关在

薯片桶内查获海马干20尾

近日,厦门机场海关在监管进境航班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托运行李过机图像异常。

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发现其行李中的四桶薯片内装有20尾被锡箔纸层层包裹的海马干,重197克

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海马属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保护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海关提醒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

多地海关从旅客携带的

行李、邮寄的跨境包裹以及

转运的跨境货物中

查获不同数量和种类的

海马干和鲨鱼鱼翅等濒危物种制品

去年2月,深圳邮局海关在一批国际中转货物中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食品原料”的包裹在过机检查时显示有异常图像。经查,该票包裹内有5袋海马干,重9000余克,共11800只。去年6月,北京首都机场海关发现入境旅客孙某的行李箱中有300余只海马干和20余只鲨鱼鱼翅,价值合计40余万元。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靖表示,孙某在明知道这些东西不能携带入境的情况下,仍然带着这些回国,经过鉴定,这些动物制品都是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当中珍贵动物制品,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行为构成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法院介绍,孙某在外务工多年,临近回国时,想在国外购买一些鲨鱼鱼翅和海马干带回国食用,在机场选择了无申报通道入境。

王靖说:“根据他的犯罪数额,结合他犯罪以后的认罪态度,另外这些动物制品也都如数追回了,法院认定他犯罪情节较轻,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 编辑:胡婧 ※ 校对:刘子纯

※ 审核:陈文强 雷妤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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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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