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机票不同平台价差2559元引争议,律师警告,故意隐瞒价格或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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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机票价格差异问题,也反映了当前在线旅游市场(OTA)的一些乱象。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情况以及律师的表态:
"1.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价格差异?"
"平台成本和定价策略不同:" 不同的OTA平台(如携程、去哪儿、飞猪、同程、美团等)有不同的运营成本(营销费用、技术投入、人力成本等)。这些成本最终会反映在机票价格上。有的平台可能通过大量营销吸引用户,导致机票价格虚高;有的平台可能通过规模效应或与航司的直接合作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库存分配不同:" 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持有的可供各平台销售的机票库存量是不同的。某个平台可能获得了某个航班较稀缺的低价库存,而其他平台则没有。 "促销活动和会员体系不同:" 各平台会不定期推出针对特定用户群体(如新用户、会员等级)的促销活动、优惠券、返现等。这些活动的叠加可能导致价格差异。 "算法和动态调价机制:" 各平台的定价算法和响应市场变化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价格实时波动和差异。 "代理层级和加价:" 有些平台可能通过多层代理商销售,层层加价。 "数据更新延迟或不一致:" 极少数情况下,可能是平台之间的数据同步出现了延迟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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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费者黄先生在一购票APP上花费3129元购买机票后,在另一售票平台上发现相同机票仅卖570元,价差达到2559元。黄先生随即向民航局投诉,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近日,该售票平台一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已退还消费者差价金额。至于其他问题,会直接与客户沟通。黄先生表示,他的确收到了差价款,但未收到退款及其他赔偿。目前他准备采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8月26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的价格差异不构成价格违法。只要各平台明码标价、未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属于合法的市场行为。

但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票价、捆绑销售隐形服务、低买高卖等行为,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构成价格欺诈。

黄先生花费3129元在售票平台上购买机票。

【1】售票平台:机票票价实时变动,价差达2559元是“异常出票导致”

黄先生介绍,2024年11月16日,他购买同年11月28日由北京飞往厦门的厦门航空MF8118经济舱机票,支付的3129元包含有机票费、燃油费和机建费。根据黄先生提供的截图,同样的行程,另一款售票App显示其所购机票“含税票价”为570元。

据其提供投诉调解页面截图,同年年底,该售票平台在收到这一投诉后,在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回复称,“由于客户要求赔付金额过大,无法满足用户要求退款10806元诉求。我司已将差价2559元补退用户……如客户接受后续致电我司,可申请再退款3129元。”

随后,黄先生联系售票平台客服,其称,机票票价是实时变动的。有时航空公司会根据销售情况调整机票价格,有时因为航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会放出不同的舱位,所以机票价格会有浮动。至于购票价差2559元,客服回应称“此单是异常出票导致”。

另一售票平台显示黄先生的机票含税票价为570元。

黄先生称,他已于去年12月5日收到差价款,但并未收到3129元的退款。今年年初,他再次联系售票平台,但协商赔偿未果。目前他准备起诉,希望获得订单金额的三倍赔偿。

【2】律师:单纯价格差异不构成违法,机票价格如何波动调整对消费者不透明

“价格差异,不必然违法,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或不当行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介绍,根据我国现行航空价格政策,航线票价由航空公司自主定价,并通过价格备案制度实施监管。航空公司可依据订票时间、购票渠道、退改规则等因素设置不同价格。此外,不同销售渠道还可能因代理协议、服务包、库存策略等导致价格差异。

这也就是说,单纯的价格差异不构成价格违法。只要各平台明码标价、未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属于合法的市场行为。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舱旅客运价根据不同航线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航线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目录执行。“实践中,机票价格是如何波动性的调整,对消费者来讲,是并不透明的。”陈贞律师称。

同时,他也强调,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票价、捆绑销售隐形服务、低买高卖等行为,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构成价格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则需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故意,可向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认为,售票平台愿意退还差价,说明“他们心虚,知道自己理亏”,还有人怀疑是平台“杀熟”。

陈贞律师指出,退款并不意味着承认自身过错。实践中,企业或者经营者出于客户关系维护或避免诉讼成本等因素,可能采取“先行赔付”措施。而要举证“大数据杀熟”也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消费者难以获取平台算法逻辑。是否 “杀熟”,需要证明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平台对不同用户展示不同价格。

(九派新闻)

发布于 2025-08-30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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