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 防止耕地“非粮化”倡议书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眼下,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撂荒地复耕复垦的黄金窗口期。为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撂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让我们珍惜每一寸耕地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确保耕地得到充分利用!

二、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
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分类依法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
让我们共同守护耕地坚决遏制“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三、严防“大棚房”反弹,夯实粮食根基
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
禁止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研学)等设施。禁止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禁止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清理整治到位。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让我们共同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严防“大棚房”反弹夯实粮食根基!

四、鼓励规模种粮,享受惠农政策
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规模种植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等。让我们共同宣传惠农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壮大种粮经营主体队伍。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地不荒芜,仓廪殷实广大农民朋友们
保护耕地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是我们的底气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杜绝耕地弃耕撂荒、非粮化等乱象不误农时搞生产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7日
END
北岸融媒体中心出品投稿邮箱:ptmlba@163.com
编审:徐莉莉审核:陈 琛监制:黄汉业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眼下,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撂荒地复耕复垦的黄金窗口期。为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撂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分类依法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
让我们共同守护耕地坚决遏制“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三、严防“大棚房”反弹,夯实粮食根基
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
禁止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研学)等设施。禁止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禁止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清理整治到位。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让我们共同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严防“大棚房”反弹夯实粮食根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地不荒芜,仓廪殷实广大农民朋友们
保护耕地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是我们的底气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杜绝耕地弃耕撂荒、非粮化等乱象不误农时搞生产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7日
编审:徐莉莉审核:陈 琛监制:黄汉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