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的规定有新的变化,以下是部分调整内容:
1. 禁止携带物品:
- 液态危险品:如易燃液体、易燃气体、腐蚀性物品等;
- 爆炸物品:如烟花、爆竹、火药等;
- 毒害品:如农药、毒品等;
- 感染性物品:如传染病病原体等;
- 其他危险品:如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2. 限制携带物品:
- 烟雾弹、烟幕弹、催泪弹等;
- 气球、氢气球等;
- 火种、火柴、打火机等;
- 瓶装液化气、罐装气体等;
- 电池、充电宝等;
- 活体动物、植物等。
3. 新增限制携带物品:
- 氢气:由于氢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为保障旅客安全,自7月1日起,旅客禁止携带氢气进站乘车。
4. 有关液体、粉末等物品的规定:
- 液体:旅客携带的液体总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且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00毫升;
- 粉末:旅客携带的粉末总量不得超过500克。
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