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兑换退团款,创新支付方式,可行性与操作指南
用代金券替代退还的团款是一种常见的财务管理方式,其可行性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合同条款":首先需要查看旅游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是否有关于代金券使用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允许用代金券替代退款,那么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2. "客户同意":客户是否同意接受代金券而非现金退款也是关键。需要确保客户了解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并同意这种退款方式。
3. "代金券的使用规则":代金券通常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次数限制。在决定使用代金券前,要确保这些规则不会对客户造成不便。
4. "财务记录":使用代金券代替退款需要在财务记录中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账目清晰。
5. "税务考虑":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代金券可能需要与现金退款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用代金券替代退还的团款是可行的。以下是一些步骤建议:
- 与客户沟通,明确是否接受代金券退款。
- 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代金券的使用规则。
- 发放代金券,并确保客户了解如何使用。
- 在财务记录中更新退款信息,使用代金券代替现金退款。
总之,在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同意且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代金券替代退款的团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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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游客刘女士一行4人预订了某旅游电商平台的越南5日游,原订1月27日出发、1月31日返程,团款共计1.54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刘女士申请退款。电商平台称,因该团航空公司、地接社的服务费不能退还,刘女士若要求退现金,则只能将平台的毛利润200元退给她,剩余款项无法退还。但是,电商平台表示,可以按照刘女士的团费标准退给她代金券,代金券自双方达成和解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用于购买电商平台的产品。刘女士不知道电商平台这样做是否合法,拨打12301旅游热线后转至当地旅游质监部门。
最后,经旅游质监部门调解,刘女士接受了电商平台的代金券,并且约定如果在有效期内未使用代金券,电商平台退还她200元现金。
评析
当下,在处理大量因疫情导致的旅游合同退改签事项中,一些旅行社及电商平台提出,以价值相当的代金券代替应付给游客的团款或是退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依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旅游法第67条,旅游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旅行社或电商平台提供了取消后不可退还费用的相关凭证后即可扣除该费用,这是旅行社的权利。游客若是以现金方式交纳团款,旅行社就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剩余部分费用。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旅游者的损失或是为了增加与旅游者之间的黏性,自愿以代金券的形式全额退订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主管机关也不得干涉。
旅游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旅游者也属于普通消费者,双方之间的合同除遵守旅游法相关规定外,仍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旅游企业不得侵犯旅游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综上,如果旅游企业仅仅提供退订等值代金券这一种方案,则该方案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在退订旅游团费时,旅游企业应提供两种以上的退订方案供旅游者选择。方案一:退还旅游者与团费等值的代金券,并且明确告知旅游者代金券的适用范围、使用限制条件、使用期限,以及到期未使用是否可以退还现金等问题;方案二:扣除已实际发生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再退现金,明确告知旅游者应扣除的费用,并向旅游者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损失确实属于已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
在此,笔者提醒旅游者,对于旅游企业提供的上述方案,应慎重考虑后再选择。特别是选择退订代金券的,要看清楚代金券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在使用时是否需要另行补交现金、是否可以选择特价产品、是否可以更换名字、代金券到期后未使用是否延期还是退现金等等限制条件。另外,还应综合考虑旅游企业的经营信誉,权衡所有条件后再选择。因为该行为属于双方自愿,一旦选择签订和解协议,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