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
《目录》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10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6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5大类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总体上与铁路、水路、民航等领域保持衔接,并结合地方实践、道路客运特点和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定各类禁限带品体量要求,明确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允许携带少量家禽。《目录》明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旅客拒绝配合安全检查或违反相关规定携带、托运违禁物品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