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变造胶囊房引争议,遭取缔后,违约责任究竟归谁承担?

租户变造胶囊房引争议,遭取缔后,违约责任究竟归谁承担?"/

租户将租赁房屋改为胶囊房后,若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违约责任通常由租户承担。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责任承担情况:
1. "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租户的改装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合同中明确禁止对房屋进行任何改动,租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赔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房屋修复费用等。
2. "行政责任":如果租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
3. "刑事责任":如果改装行为涉及严重的安全隐患,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租户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侵权责任":如果租户的改装行为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如噪音、卫生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还需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租户的违约责任会更加明确。 - "改装行为的具体情况":改装的严重程度、是否造成损失、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 "房东的知情情况":如果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租户的改装行为,且未采取措施制止,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租户和房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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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田晶)某酒店承租了武汉青山区某社区业主张某的房子,并将房屋改成胶囊房,合同未到期胶囊房被有关部门取缔。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产生分歧,张某要求酒店赔偿违约金,酒店认为自己不属于过错方要求张某退还押金。今日,记者从青山区司法局获悉,在社区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酒店将押金2000元作为对房东张师傅的违约赔偿。

去年8月,青山区116社区主业张某将二室一厅的毛坯房出租给某酒店作为职工宿舍,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合同约定该酒店为张某装修房屋,用来抵扣一年租金,但双方未约定居住人数,一年后每月租金2500元,押金2000元,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酒店未告知张某,直接将房子改成了十几间小隔间,住了二十多人。

该酒店职工下班较晚,每天晚上噪音较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遭到居民反复投诉,再加上人数过多存在消防隐患,引起社区、街道、消防、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注意。经过多方劝导和教育,酒店方和张某同意终止租赁关系,但合同未到期产生的违约问题,双方发生了分歧。

今年9月初,张某找到社区律师郭珊珊,希望律师和社区能够帮忙解决问题。

经协商,张师傅、酒店负责人、物业经理、辖区民警等多方坐在一起沟通。张某要求酒店赔偿违约金,酒店认为自己不属于过错方要求张某退还押金。

见此景,社区律师郭珊珊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谈话。律师先跟房东某谈话,告知他酒店投资几万为房屋进行装修现在只住了一年,酒店方本意并不想腾退,现愿减少居住人数继续承租,但是考虑到社区安全和和谐环境,酒店愿意腾退。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等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听完后,表示理解,要求不退押金作为赔偿。

随后,律师又与酒店负责人谈话,表示虽然酒店是因多个部门强制腾退,但主要原因在于酒店违反《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把房屋改造成胶囊房,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明确告知酒店其违法在先,属于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律师随后补充道,房东张某只要求押金作为违约损失,实际上给予了很大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酒店将押金2000元作为对房东张某的违约赔偿。

据该案律师介绍,目前很多小区住户改变房屋用途,“胶囊房” 和群居房乱象横生,安全隐患较大,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并不知晓房屋会被改造成胶囊房再转租,有时候业主也是受害人,居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

发布于 2025-07-0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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