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①,全面解析与答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①,全面解析与答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根据年度内取得的各项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以下是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热点问题:
1. "哪些收入需要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 纳税人需关注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若累计预扣预缴的税款小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 首先确定年度内各项综合所得的总额。 - 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 - 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年度应纳税额。 - 如果年度预扣预缴的税款已超过年度应纳税额,则无需汇算清缴。
3.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久"? - 汇算清缴的期限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4.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汇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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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小伙伴已经预约办理申报

税小夏特别提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小伙伴,有配偶的要先核实配偶信息是否填报,如果填报的配偶情况与相关部门核验结果不一致,可能会影响您的申报效率。具体操作看这里——


热点问答1

提问者:税小夏,我在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收到以下提示,该怎么处理呢?

税小夏:这是在提醒您,填报的配偶情况与相关部门核验结果不一致。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有配偶的,应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下图所示,请补充填写配偶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

小贴士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哦!


热点问答2

提问者:税小夏,我去年在厦门岛内买了房子,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的妻子在岛外工作,且租了房,她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税小夏:不可以哦,您和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有自有住房,只能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那怎么修改呢?

别急,小夏给您支支招——


3步搞定修改

01、作废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由配偶把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

02、完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您登录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相应年度,修改“基本信息”中的配偶信息,填录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

03、进行汇算申报

修改完信息后,重新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系统会自动更新扣除信息。


总之,

选好扣除项目,

填好配偶信息,

剩下的就交给系统啦!

发布于 2025-06-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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