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正式“封海”!3700余艘渔船全面休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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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正式“封海”,3700余艘渔船全面休渔,这是我国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以下是关于这一措施的一些详细说明:
1. "休渔时间":根据我国《渔业法》规定,每年5月1日至8月1日为伏季休渔期。这一时段是海洋生物繁殖和生长的关键时期,休渔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休渔范围":本次休渔范围覆盖我国沿海所有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休渔海域包括我国管辖的海域以及与周边国家有争议的海域。
3. "休渔对象":休渔对象包括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包括渔政船、渔政船以外的渔船等。休渔期间,渔船不得擅自出海捕捞。
4. "休渔措施":休渔期间,渔政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进行查处。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依法予以没收渔具、罚款等处罚。
5. "目的意义":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5月1日12时正式“封海”,3700余艘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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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周可明 摄影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3700余艘海洋捕捞渔船将于5月1日12时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此次休渔期将持续至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期间,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和休闲渔业海钓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需停靠港口休渔。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伏季休渔政策相比,今年的政策有了不少新的变化,执法更加严格。对此,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渔政执法科科长周可明说:“今年伏季休渔期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在沿海岸线向海一侧划定了3海里警戒线,凡5月1日12时前未进入警戒线内、9月1日提前越线出海的违规渔船,将全省、全市通报,并对查处情况挂牌督办。”与此同时,外省捕捞渔船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我市渔港码头停靠休渔的,将通报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限期召回;拒不返回船籍港休渔的,将指定地点停泊,休渔结束后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并立案调查。

今年的政策对伏季休渔期间的休闲渔业也有相应规定。规定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不需要休渔,但是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

责编:王修齐

发布于 2025-06-1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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