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姑娘反映,她想转让一张健身卡,也找到了愿意接手的人。但健身房不认可,给出的理由让她觉得很不合理。
杭州西湖区奥莱金街有家斯迈尔体育健身房,小夏的健身年卡是前几天过来办的,合同上写的开始时间是这个月30号,到明年的9月29号,价格2100块钱。小夏说,办了卡后来过一次,但不知道有没有开卡,毕竟开始时间还没到。
小夏:“因为我本来想办这个健身卡是想游泳,我上周去查了耳朵,我耳朵是有中耳炎,不可以游泳了,所以我想把这个卡转掉,转的时候,我找的这个人是我同事,我同事前一天是来过这个健身房来看过,昨天晚上我带她过来转的时候,健身房的经理他跟我说,因为我同事来健身房看过,所以算他们的潜在用户,所以我不可以转给我同事,我必须转给没有来过健身房的人。”

小夏拿出和斯迈尔体育健身房一位张经理的 聊天记录,对方说“这个客户是来过我们这洽谈过,即将签约的新客户”,小夏不认可这个说法。对方还给小夏举了例子,并说到“没有拒绝你转卡,只是这个人”。
小夏:“我觉得不合理的,我同事只是去看过他们这个健身房,并且没有发生过,没有交过定金,也没有跟他签过任何合同,而且也没有说口头协议,说几月几号来办这个卡,我同事是不存在,我觉得是跟他所说,潜在客户这个说法的。”

小夏:“合同上明确写着可以退卡,需要承担手续费,我也愿意承担手续费。”
小夏和斯迈尔体育健身房签的是“杭州市健身服务市场合同”,里面提到,乙方因身体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当予以办理,乙方应当按照会员卡未使用天数/可使用总天数,再乘以会员卡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记者又看了看“合同终止与转让”这一条,似乎并没有提到被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小夏填写了情况说明单,记者留下了电话,发稿前还没有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