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大变革!领证无需户口本,官方详解7问7答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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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领证不用户口本!官方发布7问7答”的内容:
1. "问:为什么不再需要户口本领证了?" "答:" 为了简化婚姻登记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本作为领证材料。
2. "问:不提供户口本,如何证明身份?" "答:" 可以通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身份。
3. "问:没有户口本,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答:" 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由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身份信息。
4. "问:户口本上有错误信息,怎么办?" "答:" 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正户口本信息,然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5. "问: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除了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婚姻登记申请书》。
6. "问:婚姻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答:" 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7. "问:婚姻登记有期限限制吗?" "答:" 没有期限限制,但建议在婚礼前办理,以免影响婚礼筹备。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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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新规定,为公众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三、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需特别注意什么?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五、“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六、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七、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转自: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来源: 安徽日报

发布于 2025-06-05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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