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租车计价新规1月1日起实施,不单独收费,费用计入计价器
哈尔滨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出租车计费规定,根据这一新规,出租车计费将不再单独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费用将统一计入计价器中。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新的计费规则中的关键点:
1. "统一计费":所有费用,包括起步价、公里费、夜间服务费、高速路通行费等,都将通过计价器统一计算。
2. "透明收费":此举旨在提高出租车计费的透明度,减少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纠纷。
3. "乘客权益":新规可能旨在保护乘客的权益,确保乘客能够清楚了解支付的费用。
4. "执行监督":相关部门可能会加强对出租车计费行为的监督,确保新规得到有效执行。
5. "过渡期":在新规实施初期,可能会有一定的过渡期,以帮助司机和乘客适应新的计费方式。
具体的新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 "起步价":保持原有的起步价,但后续的公里费用可能会根据新规定进行调整。
- "夜间服务费":如果存在夜间服务费,可能会通过计价器自动加收。
- "高速路通行费":如果出租车行驶在高速路上,高速路通行费也会通过计价器计算。
- "其他费用":如超时费、行李费等,也可能被纳入计价器计算。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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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哈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巡游出租车基价里程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每公里1.90元;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不含12公里/小时),便启动时距并计;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费用计入计价器显示不单独收取,纯电动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相关计价规则:基价里程及价格为3公里8元,单位运价为每公里1.90元。超过基价里程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不含12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夜间计费:22时30分至次日6时,单程租车超过基价里程,超过部分按单位运价加收20%空驶费。
计时(等候)收费: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 时,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首个5分钟不计费。首个5分钟后,每2.5分钟按0.5公里计费,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
燃油附加费: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进为1元。结算时,除路、桥(隧道)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乘客租车途中,车辆需通过政府批准收费的路、桥(隧道)时,过路、桥(隧道)费由乘客承担。
预约租车不收手续费,提供网络预约或电话叫车服务的应当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本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计价规则变化
1、计时(等候)收费
现行计价规则:基价3公里后才启动时距并计
新计价规则:当时速低于12公里(不含12公里)时启动时距并计的计价方式
2、燃油附加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按每乘次1元的标准对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该费用不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中体现,缺乏透明度,经常造成误解和投诉。新规则实施后,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租乘金额,不再额外单独收取。
转自:哈尔滨日报
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