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争议,一把手发言顺序,先还是后,成棘手议题!

开会争议,一把手发言顺序,先还是后,成棘手议题!"/

您说得对,“一把手”在会议上的发言顺序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安排,背后往往蕴含着复杂的组织动力学、权力关系和会议目标。这没有绝对的对错,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把手”先发言的情况:"
1. "确立基调与方向:" “一把手”通常对议题有最终决定权或最重要的见解。先发言可以明确会议的核心议题、期望达成的目标、重要的原则或底线,为后续讨论定下基调。 2. "展示领导力与权威:" 先发言是领导者展现其主导地位、掌控会议进程和施加影响力的直接方式。这有助于统一思想,确保讨论不偏离轨道。 3. "设定议程优先级:" 可以优先讨论由“一把手”认为最重要或最紧急的事项。 4. "提供背景信息与框架:" “一把手”可能需要先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或宏观视角,为其他成员的深入讨论打下基础。 5. "控制信息流:" 在某些情况下,先发言可以控制信息的释放节奏和重点。
"“一把手”后发言的情况:"
1. "鼓励充分讨论:" 先让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碰撞思想,可以收集到更全面的信息、更多元的观点,避免“一言堂”。 2. "体现民主与尊重:" 后发言可以体现对其他成员意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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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政府部门开会有个习惯:“一把手”喜欢上来就给这场会“定个调”。结果,既然“一把手”已经开了口,大家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不敢再提,只能顺着领导的意思再“完善”“润色”一下。然后,一个很“民主”的决策就这么“一团和气”地诞生了。6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的题为《领导该什么时候发言》的文章指出了我国某些地方政治生活中的乱象。

文章还指出,“一把手”先发言还是后发言,表面上看只是发言次序的问题,但往深了细究,这其实是决策愿不愿意听取意见的大问题。民间有句话专门讽刺那些拐着弯绕开群众意见的个别领导,叫“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在决策中,把集思广益当成“花瓶”,这既歪曲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更是对建立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治政府有百弊而无一利。

这些官员把集思广益当成“花瓶”

梳理部分落马官员案例可以发现,把集思广益当成“花瓶”的官员并不少见。

2013年10月落马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

据了解,2010年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就一直主推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当时的计划,从2010年至2014年底投资人民币180亿元。然而,“花了上百亿财政资金的全市工程,市长说上马就上马,既没有开市民听证会讨论,也不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到处开挖,处处都是工地、条条道路都堵车”。几年来,南京市到处都听得到市民对雨污分流工程的抱怨和意见。

“城市污水厂和主管道这些‘大动脉’没建好,小街小巷的‘毛细血管’就全面铺开,就算建好了也没法立刻投入使用。”南京市住建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

与季建业相似的还有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在主政昆明期间,“仇和几乎完全越过其他官员直接过问具体的土地项目”,“他经常组织各种部门领导、房地产老板在一起开会,直接谈想法、下命令,包括昆明市长在内的其他领导很少有说话的机会,当然说了也白说”。

相较于季建业、仇和,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也“毫不逊色”。据了解,在万庆良担任广州市委书记期间,广州一系列新城的规划在调整后相继公布,包括金融城、医药城、教育城、生态城等16个新城。这一系列规划遭到了诸多人士批评。有学者评价广州是“城”最多的城市,然而多个“城”开发下来,让人只看到房地产项目,却不见原定的产业功能。

国际知名规划专家、被誉为新加坡“规划之父”的刘太格曾表示,他在广州中新知识城规划中遭遇了种种“挫折”,希望大家不要再叫他“规划之父”了,因为他在广州遇到了“规划之神”(指万庆良)。

重大决策错误比领导干部贪腐危害更大

《人民日报》文章还指出,近些年,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本来是件挺好的事,却因为决策“闭门造车”,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遭遇强烈反对而匆匆下马。这既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尤其对于基层地方政府,重要的决策往往干系着一地兴衰,因而此类现象的危害尤其突出。”

6月14日,《湖北日报》也刊发了评论文章,对少数领导干部乱决策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乱决策造成的后果却由财政来买单,极不合理。对这样的为官乱为不启动严肃问责,坚决追究,也不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胡乱决策不受追究,还让财政兜底,难免让老百姓想不通,寒了心。“一个重大决策错误有时比一个领导干部出了个人腐败问题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深。”

将乱决策上升到“决策腐败”层面

大家都说了话,却众口一词;决策开了会,却成了走过场。可万一决策错了,责任又被推到了集体头上。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人民日报》文章指出,权力的最大诱惑就是拍板那一刻,问题大多也出在这一刻。既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决策就必然要从暗室走到阳光下来。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截图

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的“一言堂”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其中,征求意见稿对于集体讨论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同时,为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

在征求专家意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不得选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公开专家、专业机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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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湖北日报

发布于 2025-10-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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