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正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敬请关注
以下是一份河南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范本,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河南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河南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自"[具体日期]"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具体时间]"至下午"[具体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点:"河南省公安厅"[具体地址]"。
"二、接待范围"
本接待室主要接待下列来访事项:
1. 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投诉、控告、申诉的;
2. 反映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存在问题的;
3. 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4. 其他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注意事项"
1. "预约来访:" 为确保来访秩序,建议群众来访前通过电话"[联系电话]"或网络"[网络预约平台链接]"进行预约登记,并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
2. "遵守秩序:" 来访人员应遵守来访接待室各项规章制度,依次排队,文明表达
相关内容: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自2022年2月8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时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遵守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并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异常、有咳嗽症状者或持有“黄码”、“红码”人员,请勿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恢复接访期间,建议您尽量采取网络、电话、来信等非接触性、非聚集性形式反映诉求,最大程度降低聚集风险。
其他反映诉求方式与途径:
1.网络。
请登录http://xfj.henan.gov.cn,选择“网上信访”或主页右侧的网上投诉、微信信访、APP信访(安卓版)等方式进行投诉。
2.电话。
请拨打1238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3.来信。
请将控告申诉材料、身份证明以及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邮政编码:4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