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99%领队未知的境外旅游团法定“统一管理权”

揭秘,99%领队未知的境外旅游团法定“统一管理权”"/

这个说法可能引起了一些领队的兴趣,但需要非常谨慎地解读,并且强调其语境和限制。
首先,让我们分析这个说法:
1. "“境外”": 这是非常关键的前提。领队的权力主要来源于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旅行社与领队签订的合同。在境外,领队的主要依据是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组团社的合同约定。 2. "“旅游团”": 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前往境外的旅游团队。 3. "“法定的‘统一管理权’”": 这部分是模糊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
"实际情况分析:"
1. "主要依据是中国法律和合同": 在境外,领队最重要的法律身份是"中国公民"和"组团社的代表"。其行为主要受中国《旅游法》、《合同法》(或《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 旅行社与领队之间有"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合同中会明确领队的职责、权利和限制。这是领队行使权力的主要依据。 领队在境外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游客安全、处理突发状况、提供必要协助等。
2. "“统一管理权”的解读": "在法律上": 中国法律并未授予领队在境外的、类似当地主管当局的“统一管理权”。领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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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今天我们来聊聊 出境领队带团那些事儿。

本文2422字,阅读完成大约需要6分钟。

今日提问: 我是一名新领队,欧洲带团过程 个别游客,经常迟到!不等就投诉,等吧,引起守时的游客不满,导致整个团队拉胯,怎么办?

导游俗语科普:

导游:持证,游客对导游员的统一称呼。

全陪导游,全程陪同游览,国内组团社派往外地的导游。如 A城组团,去B城游览。A城派出的导游。

段陪导游,A城组团,去B城游览后,再去C城。B城旅行社派出的陪同导游。

地接,在自己的城接待来自ABCDEFG城来的游客。

全兼地,一个导游把全陪和地接导游的活都干了。A城导游带领A城游客,游览BCD城。

景区讲解员,可以不持证也可以持证,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严格意义上,景区讲解员有一部分不是导游。就在A城的某个景点讲,例如,北京故宫的讲解员,西安兵马俑的讲解

小语种导游,导游资格+语言要求,英文导游,日语导游,德语导游等,必须持证,接待特定语言的国家或地区的游客。

司兼导,也称为“司陪”,这个话题很复杂,有的本职工作是导游,兼职开车;有的本职工作就是司机,兼职向导。导游和向导一字之差,水平天壤之别。

出境领队,俗话说,国际导游,严格上,不是旅游业术语,应该叫出境领队, 带中国人出境游览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对于从业经验和,语言有一定要求。

领队根据去往目的地国家不同,可以分为,泰国领队,日本领队,欧洲领队,美国领队等。

领兼地:领队兼任地接导游,一个人把领队和地接导游都干了。A国派出的领队,带领A国,游览BCD...国,对综合素质要求最高。

以上,游客统称为“导游”,其实差别还是蛮大的。

ps,还有一些平台推出很年轻女性当“伴游”,收费按照小时收费,违法的行为,也就不言而喻了,本篇不做阐释。

正文

01 在境外,出境领队是团队的管理者

说白了,出来旅行,在外游玩的时间,都是游客花钱买来的,如果去欧洲玩,花费成本大概是2000人民币/天。我经常说,时间是团队的生命线, 鲁迅说,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自杀,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

把控好团队时间节奏,是一名优秀领队的必备技能之一,是领队“控团的必修课”。

看两个英文翻译,导游英文翻译为:tour guide(旅游团向导)

出境领队英文翻译为:tour leader(旅游团领导)

我曾经在旅游界的老师说,在境外,你是boss。

导游带团更多的是基于旅游合同授权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授权管理权”。

而作为出境领队,除了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还规定了,或者说国家基于国家需要,还给予了你一定的法定管理权。包括监督游客、协助、报告等。

法律上,导游和领队最大的不同是:领队对团队有“法定的管理权”,而导游没有。

02 领队“团队管理权”法律依据

领队在境外具有法定的“团队管理权”。这不是旅行社给你的“要求”,而是国家赋予你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如下:

《旅游法》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 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 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四款,领队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并服从旅游团队领队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 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史律归纳释义: 领队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对证件和文件的管理权(须得到游客同意)、行程的执行与监督权、安全保障与紧急处置权、文明旅游引导和劝阻权以及报告权。

对于新领队,特别是欧洲领队,景点密集,跟打仗一样,像巴黎、罗马这种交通规则停车难等对领队“控团”要求极高。如果因极个别游客迟到,不仅拖累团队,还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比如(超时费,停车费,第二天的行程等等)

所以,在极个别游客不遵守时间,不文明旅游,甚至脱团,滞留不归时,领队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引导、制止

03 领队如何正确行使“团队管理权”

个人经验,在机场就开始给大家“普法”。

明确告知: 我不仅是安全员,也是领导者。

讲解出团注意事项时,强调两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时间。

参考话术:

“我国法律规定,在境外,领队不仅是服务员,讲解员,安全员,是法定大管家。出行通知上, (白纸黑字写进出行须知,让客人签字确认), 签署合同即视为接受管理。国家也有法律规定,在境外游客需要服从领队统一管理。迟到,要向全体游客道歉,超过15分钟,为了保障整个团队的有序进行,我们有权继续行程,我会将下一站的地址给您,您的后续交通费用自理。”

领队,也是一种柔性领导的艺术。

只要做到事先告知程序到位,平和沟通到晚,安全到位的前提下,基于对大多数游客的尊重和契约精神,是可以按时继续行程的,毕竟领队的职责是负责整个团队顺利进行,而非极个别游客。

相信绝大多数游客素质都是高的,你提醒了,也签字了,一般不会故意迟到。

懂法,你就不要害怕投诉,正确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只要合理合法合规带团,就不怕投诉。

当然,无论境内境外领队从始至终是一名服务者,对于绝大多数游客,还是以“柔性管理”为主。

最后,祝大家多带团,带好团,顺顺利利。

发布于 2025-09-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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