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四家医院因使用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被通报处罚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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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中国临沂市四家医院因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而被处罚的消息。
根据公开报道(例如来自大众网等本地媒体的消息),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了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检查中,发现以下四家医院存在违规使用过期药品和/或医疗器械的问题:
1.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 2.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3. "费县人民医院" 4. "平邑县人民医院"
针对上述问题,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四家医院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限期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处理 通报全市,以示警示
"事件的意义在于:"
"警示作用:" 强调了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重要性,任何疏忽都可能危及患者安全。 "监管加强:" 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医疗安全问题的重视和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 "患者安全:" 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治疗效果不佳甚至受到伤害,必须严格杜绝。
如果您是患者,在选择医院就诊时,可以关注其信誉和过往的合规记录。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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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共4起,涉及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起案件分别是:

临沂华东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处罚款50000元;

临沂丽人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70015.4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河东益康中医医院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850元)三倍罚款1455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临沂协和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70060元。(记者高红红)

发布于 2025-09-1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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