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天津一托幼点因未取得健康证明遭处罚

通报,天津一托幼点因未取得健康证明遭处罚"/

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于违反托幼机构管理规定的事件通报。
"标题:通报|未取得健康证明!天津一托幼点被处罚"
"内容概要:"
近日,天津市相关部门在对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托幼机构存在未按规定为在园幼儿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健康安全风险。
"主要信息点:"
1. "事件性质:" 托幼机构未为幼儿取得健康证明。 2. "发生地点:" 天津市某托幼机构。 3. "处理结果:" 相关部门已对此托幼机构进行了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通常会在官方通报中详细说明,但标题和简讯中可能只强调“处罚”。 4. "依据:" 违反了国家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的与意义:"
"警示作用:" 向全市乃至全国的托幼机构发出警示,强调取得幼儿健康证明是开办和运营托幼机构的法定前提和基本要求。 "规范管理:" 维护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秩序,保障在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法行政:" 展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后续关注点可能包括:"
该托幼机构

相关内容:

4月27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丽区军粮城街金色童年托幼点(薛恩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2021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托幼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厨师薛恩秀的健康证明发证日期为2020年1月7日,有效期为2021年1月7日,健康证明过期后仍从事分餐、食品加工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丽执责改〔2021〕27号),当事人当场对上述材料予以签收。对于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2021年3月22日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厨师薛恩秀负责食堂食品入库、加工、分餐、餐具消毒及食堂日常维护,该工作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但薛恩秀健康证明有效期至2021年1月7日。3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薛恩秀健康证明已过期仍在从事上述工作。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构成要件。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1年3月22日健康体检,并于2021年3月29日取得合格有效健康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来源 | 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天津广播

发布于 2025-08-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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