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规范经营提示,合规发展,品质服务保障

旅行社规范经营提示,合规发展,品质服务保障"/

这是一份面向旅行社规范经营的提示,旨在帮助旅行社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形象:
"旅行社规范经营提示"
各旅行社经营者: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以下提示:
"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证合法经营"
1. "资质要求:" 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 "备案登记:" 按规定将旅行社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信息进行备案。 3. "明示信息:" 在经营场所、网站、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公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 规范产品开发与销售"
1. "产品真实:" 设计和销售的旅游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夸大旅游资源的特色或体验。 2. "明码标价:" 旅游产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价格构成清晰透明,不得含有任何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等欺诈性条款。打包产品应明确包含的服务项目和标准。 3. "合同规范:" 与旅游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合同内容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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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旅行社规范经营提示

春节即将来临,为全力保障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切实维护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游客们都能拥有一段安心、舒心、开心的冰雪之旅,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面向全市旅行社,就规范经营事宜郑重地提示如下。

01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为旅游者安排或推介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02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定国家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性合同,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03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04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严格核实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资质、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和接待能力等情况,落实导游饮食安全告知、提醒义务,安排游客就餐或游客要求自行安排就餐的,应推荐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05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严禁旅行社使用“黑”导游(无证导游),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中聘用,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06 组团旅行社将组织的旅游者(旅游业务)以转团或拼团方式转交第三方旅行社操作,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确认。第三方旅行社不得再次转团或拼团,并严格执行组团社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和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07 旅行社要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各旅行社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资质审查审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08 旅行社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导游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召开行前安全说明会,明确提示并约定有关安全事项,行程中导游要提醒游客乘车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1月16日

来源:上饶文旅之声

初审:韩烨波

复审:林茂辉

终审:周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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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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