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房主朋友们:您是否正在利用闲置房屋进行租赁经营?您是否在“途家”“美团”“小猪”“有舍”“木鸟”等平台发布“民宿”“网约房”“钟点房”“日租房”广告?请您注意:租房要守法,违法处罚严!请您先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不登记承租人信息、不报告出租屋内犯罪活动的处罚措施变化!!!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 |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十八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为了新法贯彻执行衡阳公安郑重提醒无论您是长租房业主还是短租房(日租房、网约房、民宿)业主亦或是用工单位的职工集体宿舍必须依法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必须登记承租人、入住人实名信息
全市正在开展“三清三防”专项行动,对全市住宿行业房屋、入住人员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是重要一环,任何逃避监管,不履行登记责任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房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出租房屋登记,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以下治安责任:(1)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职业、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及时督促承租人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3)对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登记范围
▶长租房、公租房、廉租房、用工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网约房、酒店式公寓、普通民宿、农(渔)家乐等具有住宿功能的业态▶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场所、私人影院▶所有用作日租、短租的出租房屋

登记方法
1.对于房源合法、集中,具备一定数量规模且具有设置登记前台等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按照旅馆业进行管理,经业主申请(告知承诺)——公安审批——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2.对不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酒店式公寓、民宿、网约房,通过“访囿”微信小程序(免费使用),采集登记相关信息,赋予每个网约房房间二维码(业主下载打印后,张贴在网约房房间门口),出租期间必须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规定,对入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上传住宿人员有关信息。3.长租房、公租房、廉租房、用工单位集体宿舍通过“访囿租房”微信小程序,登记上报出租房信息,赋予房间二维码(房主下载打印后,张贴房间门口),房屋(床位)出租当日,必须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规定,对承租人(职工)进行信息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上传住宿人员有关信息。
登记所需资料
▶房屋(经营)业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非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平面图、消防设施及公共区域视频监控配备情况说明。
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备案登记或不符合出租条件擅自出租的,以及不按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公安将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租房经营行为,衡阳“安全”期待各位房主积极行动,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向“不备案、不登记”说“不”!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