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香港之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的守法意识被乱港政客破坏了。例如以法律教育工作者自居的戴耀廷因发起违法“占中”,以“妨扰”、“煽惑”罪被判十六个月徒刑,香港大学据此革除其教职,此乃咎由自取。对于这些判决,戴耀廷是不服的,认为发起“占中”是“公民抗命”、“违法达义”,凡此种种,在他的“法律诠释”下,都不是违法。根据他的歪理,“占中”的所有违法活动、破坏秩序和法治的活动,只要标榜“公民抗命”,只要标榜是为了“达义”,就是“正义行动”。

在戴耀廷这位法律副教授眼里,不存在法律就是法律、违法就是违法的问题,只要打出“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的旗号,所有的法律和法理,都可以被所谓“正义”、“公义”肆意践踏。
对此,戴耀廷不但身体力行,以身试法,还不断鼓吹、煽惑他人一起“同行”。他这样做,当然不只是挑战“法律”、亵渎自己的“专业”这样简单,而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为了某种“达义”。

这里是有一根环环相扣的链条的,一是当年发动“占中”,“瘫痪中环”,威逼中央接受其在“政改”上剥夺中央权力的要求。二是为“占中”壮大“本土激进”势力和“港独”兴起。
三是推动所谓的“雷动计划”,干扰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协助反中乱港政客以及在“占中”冒起的“自决派”进入立法会。四是跑到日本、台湾等地,公然鼓吹“香港没有其他选择,惟有独立”,鼓吹要思考“香港建国”的可能。

五是“违法达义”条件成熟了,“反修例”暴乱爆发,要实现“颜色革命”。六是戴耀廷保释期间,又在区议会选举推出“风云计划”,令暴乱中的“涉暴派”大规模参选成功。
七是玩“非法初选”,要实现“35+”立法会夺权和“揽炒十部曲”。所有这一切,都是戴耀廷从鼓吹“违法达义”开始的。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龙吟虎啸:“违法达义”何故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