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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光翔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7******7314
住址:海南省澄迈县中兴镇351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光翔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55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705.32元、利息12.03元,共计717.35元及逾期利息(以705.3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前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联系举报电话:唐徐伟宾法官 (0898)658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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