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是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由地级市、直辖市或县级市直接管辖,行政地位与县、自治县等同,属县级行政区。
一、行政区划特点
市辖区是设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
北京市 的
东城区 、
西城区 ,
上海市 的
黄浦区 、
徐汇区 等均属于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如
中山市 、
东莞市 )则没有市辖区。
二、管辖与职能
市辖区下设
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例如 重庆市 的 万州区 作为市辖区,其政府直接管理街道和乡镇。
三、类型差异
根据地理位置不同,市辖区可分为:
- 市区型: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如北京市东城区)
- 郊区型:位于城市近郊(如上海市崇明区)
- 卫星城型:作为城市扩展区(如重庆市万州区)
额外说明: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共2843个。
乡级行政区:9084个街道、21432个镇、7060个乡、153个苏木、956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共386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