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小课堂】第一讲,揭秘犯罪记录查询——步骤与注意事项
我们来上一堂【检察小课堂】,第一讲:"犯罪记录如何查?"
大家好!欢迎来到【检察小课堂】。今天,我们聊一个很多人可能都关心的问题:"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到底该怎么查?"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中国,“案底”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情况,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这个记录通常被称为“前科”或者“刑事犯罪记录”。它不是每个人出生就有的,而是基于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司法判决产生的。
那么,想要查询自己的或者他人的犯罪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 公安机关查询(主要途径)"
这是最权威、最直接的查询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1. "本人查询:" 公民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会根据内部掌握的刑事犯罪记录信息进行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这种查询一般不收取费用。
2. "委托他人查询:" 如果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查询,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律师代为查询。委托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同样会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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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我们要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声誉。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面临升学、就业、职务晋升等等人生重大机遇时,往往会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有无犯罪记录的标准是什么,这个证明怎么开、去哪里开……
由公安部制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明确。下面,就请跟着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犯罪记录《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谁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三、去哪里查询犯罪记录《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四、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如何体现《规定》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五、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的特殊规定《规定》第十条: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麟游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