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紧急发布,限期规范旅游民宿证照,强化行业管理
大理市关于限期规范旅游民宿相关证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旅游民宿经营者:
为加强旅游民宿行业管理,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
二、整改范围
所有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改要求
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所有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旅游民宿”字样。
2.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确保民宿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3. 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确保民宿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 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提供住宿服务的旅游民宿,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5.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 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税收合规。
四、整改措施
1. 自查自纠:旅游民宿经营者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 政策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旅游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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