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紧急发布,限期规范旅游民宿证照,强化行业管理

大理市紧急发布,限期规范旅游民宿证照,强化行业管理"/

大理市关于限期规范旅游民宿相关证照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旅游民宿经营者:
为加强旅游民宿行业管理,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
二、整改范围
所有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改要求
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所有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旅游民宿”字样。
2.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确保民宿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3. 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确保民宿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 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提供住宿服务的旅游民宿,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5.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 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旅游民宿经营者必须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保税收合规。
四、整改措施
1. 自查自纠:旅游民宿经营者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 政策宣传: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旅游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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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民宿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辖区内开展旅游民宿限期规范证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位于大理市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洱海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区内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

二、办理内容

(一)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2.产权清晰,将住宅用于旅游民宿经营的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3.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旅游民宿经营系统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6.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

(二)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应当办理以下证照和手续: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同时兼营餐饮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

三、办理程序

位于大理市洱海生态保护缓冲区、洱海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区内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请到辖区村委会(社区)通过便民网络通道进行申报,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旅游民宿进行查验。

查验通过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酒店与民宿”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备案检查手续,同时兼营餐饮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一)位于下关街道办、凤仪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6月30日前通过乡镇(街道)查验并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二)位于太和街道办、满江街道办、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双廊镇、挖色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7月15日前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三)位于大理镇、银桥镇、海东镇辖区内的证照不齐全或者无证无照的旅游民宿,需在7月31日前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完毕。

截至2025年7月31日,未完成证照办理违规经营的旅游民宿,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罚,直至关停取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旅游民宿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他新增经营户需按规定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市公安局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大理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23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发布于 2025-07-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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