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岂能替代法定工资,职场权益的坚守与警示
代金券通常是指一种可以在特定商家或服务提供商处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凭证,而工资则是雇主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1. "性质不同":代金券是一种消费凭证,而工资是劳动所得。
2. "用途不同":代金券用于在特定商家或服务提供商处消费,而工资用于员工个人或家庭消费。
3. "法律地位不同":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得的报酬,而代金券没有这样的法律地位。
因此,代金券不能当工资使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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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辛苦工作3个月,好不容易等到发工资,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日前,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据悉,这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指定消费的场所与涉事公司竟是同一个老板。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员工的日常生活,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企业应提升法律意识,守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和调查识别,加大监管、执法和惩处力度,对涉事企业及时纠偏、限期改正,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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