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明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现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承租人按约定的租金支付使用费,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或归还租赁物的业务。
二、征税主体
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由金融机构作为纳税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一)增值税: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营业税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
四、税收征管
(一)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

相关内容:

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6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越来越多。据了解,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业务。租赁时间有长有短,租赁费由设备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利息、手续费组成,并保留金额不大的象征性残值。

对该项业务如何征税,目前尚不明确。经研究,我们意见,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或称管理费)收入。

法治中国系列·社会法(税务)18: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6-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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