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岁月,居住多年,揭秘这座城市的悠久历史

包头岁月,居住多年,揭秘这座城市的悠久历史"/

包头,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以下是包头的一些历史概览:
1. "史前时期":包头地区在史前时期就有人类活动。在黄河流域,发现了大量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址。
2. "秦汉时期":包头地区在秦汉时期属于匈奴、东胡等游牧民族的居住地。公元前209年,秦朝统一六国后,开始对北方进行军事防御,并在包头地区设立了边防。
3. "北魏时期":北魏时期,包头地区成为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汉族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
4. "辽金时期":辽金时期,包头地区成为辽国和金国的边疆地带,也是民族融合的重要区域。
5.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包头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格局,成为内蒙古地区的重要城镇。
6. "近代历史":19世纪末,包头地区开始出现近代工业。1909年,包头煤矿正式投产,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煤矿之一。随着煤矿的开发,包头逐渐发展成为一座以煤炭工业为主的城市。
7. "现代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包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工业基地。1950年代,包头钢铁公司(包钢)的建成,使包头成为全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
8. "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开放以来,包头市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形成了以钢铁、煤炭、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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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是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村镇,地理坐标是东经109度50分至111度25分、北纬41度20分至42度40分,面积为28168平方公里,老包头城就是如今的东河区。北依巍巍大青山,南濒滚滚黄河水,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自古以来就是军事要地和商业重镇。

包克图

据有关历史资料记载,历史上包头曾是一片“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为蒙古族部落的游牧地。相传,在那遥远的古代,转龙藏一带,水草丰美,林木茂盛,野鹿成群,追逐戏耍,牧人见状,挥鞭指称“包克图”,蒙古语译为有鹿的地方。如今的地名“包头”,便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

明朝崇祯九年(即公元1636年),清太宗皇太极将土默特编为左右两翼旗。两旗共十二“甲”,每“甲”部众三千多人,“甲”下分“佐”。包头隶属土默特右翼六甲辖地,并在今天九原区沙尔沁村南街设章盖衙门,专管包头的驻牧蒙古族事务。包头蒙古族“巴氏家族”,以其宗系土默特右翼六甲一佐,计有15户的人丁数目,领到“户口地”100余顷。定居包头地区后,其后代便以“巴”字作为各家通用的姓氏,这就是在包头定居最早的蒙古族。位于东河区东门大街北侧巷里的“福徵寺”,又称“包头召”,正是包头蒙古族“巴氏家族”的家庙。那时,汉民租佃巴家土地,多在召庙内办理土地契约手续。召庙东面的召梁三道巷内,现在的东河文教家属院,便是当年的“巴氏祖坟”。

包头村

清朝康熙三十六年(即公元1697年),康熙第三次亲征葛尔丹。同一时期,内地汉族旅蒙商、小商小贩及手工业者随军进入包头境内贸易,春去秋回,逐步在转龙藏(即今天的东河区河东乡东河村)一带定居。以后,随着晋陕移民的大量迁入,租种土地,形成较大村落,于是,乾隆二年,(即公元1737年),行政设置为包头村。

乾隆末年,(即公元1795年),清政府在今天东河区西脑包砌筑大照壁,长12米,宽1.5米,高6米,颇为壮观。现在东河区西脑包立交桥东约400米处,北侧鹿春药店院墙背面,还有部分文物遗迹。有兴趣者,不妨去看看。大照壁上面,镌刻着清政府于乾隆初年(即公元1736年)下令划定的地界归属:照壁之西,属于乌拉特三公旗辖地。照壁之东,属于土默特旗右翼六甲一佐辖地。范围包括:向东七里至臭水井村;向南二十里至同兴功村;向北三十里至董瓜村(即今天兴胜镇青山村)。

包头镇

清朝嘉庆十四年(即公元1809年),包头改村为镇,隶属萨拉齐理事通判厅,专设包头巡检,统率兵卒,镇守包头,衙门在今天东河区东门大街北侧的水口街,即今天东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大院,老百姓时称“衙门街”。

清朝同治十二年(即公元1873年),包头城墙竣工,城垣周长14里,城墙高5米,辟东、西、南、东北、西北门,共计五个城门。由大同总兵马升率部万人移驻包头,操持防务。由此,街道初具雏形,商业日益繁荣,成为辐射塞北地区的中心大城镇。随着时间的推移,1923年,又成立包头设治局,隶属萨拉齐县。

包头县

1926年1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平绥铁路的通车,包头逐步成为我国西北地区商业重镇,于是,经批准升格改为包头县,隶属于绥远特别区。

包头市

1937年12月1日,日伪政权将包头升格改为特别市,隶属于伪巴彦塔拉盟。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政权沿用市制,改隶于绥远省。

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起义,包头市内区划未变,仍设市,隶属绥远省。1949年12月23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一行152人,在郑天翔同志率领下,全面接管包头。1950年2月23日,在老包头城内,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4年3月6日,行政区域发生变化,撤销绥远省,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6年5月15日,老包头城建制改为市属区,并以老包头城东部转龙藏下边的河流命名,称为东河区。同年8月1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迁往新建的昆都仑区。

如今的老包头城,面貌焕然一新,市场欣欣向荣,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微笑在脸上,和谐在心中,坚信明天的包头必将更加辉煌

发布于 2025-06-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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