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新政,购房定金及首付款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这条信息指的是在合肥市购买商品房时,为了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规定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等关键款项"必须直接存入一个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监管的专用账户",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
这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措施,主要目的包括:
1. "保障购房者权益":确保购房款真实、安全地用于项目建设,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减少购房者因开发商问题(如烂尾、跑路)而损失款项的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开发商诚信经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3. "明确资金流向":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简单来说,就是合肥的购房者今后在支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时,需要通过指定的监管渠道,将钱款存入一个受监管的账户,开发商不能直接收款,待合同履行到一定程度或房屋交付等特定条件满足后,经监管机构审核,资金再按约定划转给开发商。
这项规定通常由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并可能指定了具体的银行或平台进行操作。
如果您在合肥购房,建议详细了解具体的监管细则、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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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修改后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并于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细则》的监管范围包含合肥市区范围内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及使用管理。监管期限自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该项目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查验合格证明》时止。
《细则》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设立监管账户前,应在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发布楼盘信息。房企登录监管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开户资料的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后,需持《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细则》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预购人缴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预购人应当将定金等预定款及购房首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其中,首付款需凭网签系统打印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或转账缴存,采用POS机缴存的必须使用资金监管专用POS机。
此外,当监管账户留存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10%以后,房企方可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特殊情况下,余额可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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