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颜祸水”的杀伤力也蛮大滴!
你瞧——
昨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一起发生在电影院里的群殴案作出一审宣判:十一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除了其中一名未直接动手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宣告缓刑。
而本案的起因令人啼笑皆非,竟是其中一名女被告人认为另一名女被告人多看了自己男友几眼。
事情要从2014年2月23日晚上说起——
2014年2月23日晚9时许,被告人方某在芜湖大润发超市三楼华亿影城内取票及观看电影时,怀疑被告人陈某总是在看自己的男友王某某,遂与被告人陈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互殴。
互殴后双方都觉得不服气,又各自邀集多名被告人赶到华亿影城内参与聚众斗殴。斗殴中被告人方某鼻部被被告人陈某、张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大江有话说
千万别因为年轻气盛,为一点小事由口角发展至群殴,后果是很严重的呦!
再说了,男友(或者女友)带出来就是给大家看滴呀,难道你能把他(她)收家里收一辈子呀!
人家愿意看你男友(女友),那说明人家对你羡慕嫉妒恨,你就大度地让别人多看两眼好啦!
本报记者 饶剑/文 图片来自网络
微信编辑 邢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