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手续办理必备资料一览
退休时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会因"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是职工退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军人退休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机构"(通常是社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而有所不同。
但总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需要准备和提交的资料:
"一、 核心身份与劳动关系证明类:"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基本的身份证明。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些地方需要,特别是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确定待遇领取地的。
3. "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这是非常关键的材料,用于核实个人身份、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入党材料、转正定级材料、奖惩材料等历史信息。档案通常需要由原单位或人才市场等机构按规定转递到社保经办机构。
4.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尤其是对于企业职工,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
5.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聘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
6. "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证明:" 用于核算缴费工资基数等。可能是银行流水、工资条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7. "个人社保账户信息:" 了解自己的缴费记录。
"二、 缴费与计算依据类:"
1. "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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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办理手续所需的资料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深圳为例,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申报表必须由申领人本人签名,有单位管理的人员,单位申报需在申报表的单位申报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原件)。
3. 居民身份证(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验原件)。
4. 居民户口簿(国内户籍人员提供)(验原件)。
5. 参保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6. 人事档案(申请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人事档案或军龄档案材料)原件;已审核人事档案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7. 参保人存在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或假释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等材料(验原件)。
8. 个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此外,如果有异地参保缴费记录,如有省外异地参保缴费记录需在申请退休前在“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如有省内其他地市缴费记录,需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省内归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