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货币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明确商家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

澳门新货币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明确商家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

是的,您说得对。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信息,澳门新的《货币法》(第8/2023号法律)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项新法律的核心变化之一,正如您提到的,是明确规定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得拒收澳门元(MOP)作为支付货品或服务的法定货币"。
具体来说,新《货币法》第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禁止拒收法定货币":任何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无合理理由地拒绝接受澳门元作为支付方式。 "适用范围":这适用于在澳门经营业务的所有实体,包括商业、服务业等。 "例外情况":法律也允许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当交易以特定外国货币定价且交易双方已明确约定使用该货币时。 因技术原因(如系统故障)暂时无法接受澳门元支付,但应及时通知顾客并提供接受澳门元支付的选择。 其他法律或规定允许的情况。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支付权利,维护澳门元的法定货币地位,并确保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澳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从9月1日起,在澳门进行消费或交易时,商家原则上不能再以任何理由(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拒绝接受澳门元付款。

相关内容:

lass="xiangguan" id="content">

来源:海外网

海外网澳门8月31日电(记者富子梅)记者从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获悉,为配合澳门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重新修订的第10/2023号法律《货币发行法律制度》将于9月1日起生效。新法主要明确了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的规定和相关罚则,增加了“纪念纸币”的类型。

配合公众支付习惯的改变,新法修订了免除接收现金的例外情况,即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或以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可免除接收纸币和硬币的义务。根据电子支付的普及,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已协调发钞银行推出硬币兑换服务,新法要求在每次支付中接收的硬币数量下调至五十个。同时,新法明确将拒收法定货币列为行政违法行为,自然人和法人倘有违反,分别可被科处最高一万及十万澳门元的罚款。

经参考邻近地区做法,结合澳门实际情况,在新法生效后,如有货币退出流通,发钞银行在回收期结束后,仍须维持接收和更换的义务。此外,新法引入了“纪念纸币”的类型,允许纪念纸币及纪念硬币按照金管局订定的指引,以高于面额的价格销售。

澳门金管局表示,将加强对新法的宣传,让公众清晰了解新法规定。后续推出复制或仿制澳门元货币的指引,公布复制法定货币图样或仿制法定货币的要求。

发布于 2025-08-30 10:11
收藏
1
上一篇:山西四大名菜享誉四方,汾酒韵味浓,再品三款佳酿更添风味 下一篇:澳门新货币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商家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