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突发状况,迟到扣工资?酒店不退费?教你巧妙应对这些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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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到的“迟到扣工资”和“酒店不退费”确实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令人不快的情况,尤其是在像暴雨天这样特殊天气下,各种“麻烦事”更容易发生。我们来分别探讨一下如何应对:
"一、 关于“迟到扣工资”"
1. "了解公司规定和法律:" "查阅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 了解公司关于迟到、旷工的具体规定,以及扣款的计算方式和依据是否合法。合法的扣款通常有严格限制,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了解当地劳动法规:" 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例如,因不可抗力(如严重天气、自然灾害)导致员工无法按时到达工作场所,通常不应视为旷工或无故迟到。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公司规定而异。
2. "沟通与解释:" "及时说明情况:" 如果因为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到,应第一时间(可能是在上班途中或到达后)向直属上级说明迟到原因,解释客观情况。 "保留证据:" 如果可能,保留能证明迟到原因的证据,例如: "天气信息:" 当地的天气预报、新闻报道(截图、链接)、政府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等。 "交通信息:" 公共交通(地铁、公交)因天气停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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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以来多地雨水不断,暴雨天出行可能遇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暴雨不能按时上班会不会扣工资?出行计划因暴雨中断,但提前预订酒店的费用怎么办?雨天路滑摔倒谁担责?走在路上被溅一身水能否维权?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因暴雨迟到,用人单位直接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以年休假抵扣是否合法?

暴雨遮挡视线及暴雨后的路面积水均会对正常出行造成影响,在早晚高峰影响更为突出,劳动者可能因此迟到或缺勤,用人单位能否因此扣除劳动者工资或以年休假抵扣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遇极端暴雨,政府部门统一通知停工停产,则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扣发劳动者工资或用年休假抵扣。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强降雨导致道路不通等原因无法上班或迟到的,应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并告知相关情况;能够居家办公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不能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优先与劳动者协商使用年休假进行抵扣,劳动者没有年休假可以抵扣,双方可就工资发放问题进行协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游计划受暴雨影响,预订酒店费用能退吗?

正值暑假出游高峰,为了追求更好的旅行体验,消费者往往会提前做好出行计划、预订酒店,当出游计划遇到无法过早预见的暴雨,相关费用能否返还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暴雨不能简单与不可抗力等同,仅在暴雨雨量超出可预见程度及应对能力时,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消费者因此无法入住酒店,可以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通知时解除,合同解除后,酒店应当及时退款。

一般暴雨不构成不可抗力,此时消费者可以自行与酒店协商退款,若酒店以预定时“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通过联系预定平台、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雨天路滑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情景1:业主雨天在小区内摔倒,物业是否担责?

下雨天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业主能否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需综合考量业主自身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及物业公司是否全面履行小区物业合同范围内涉及的出行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及时清理积水和警示的义务。若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如长期未修复小区公共通道排水系统,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若物业公司不存在管理疏漏,但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尽到悬挂警示牌、发送短信等提示义务,属于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情景2: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一规定,上下班途中仅上述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虽然该事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由于其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因此该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行人在积水路段被车辆溅水能否维权?

下雨天小心翼翼走在积水路段,却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一身水,这样的场景难免让人恼火。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选择自认倒霉,但实际上,行人是可以维权的。

车辆在积水路段不减速,导致水溅到行人身上,行人衣物鞋包等被弄脏弄坏,属于侵害行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行人有权向司机提出赔偿衣物清洗费用等要求。行人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下侵权车辆的车牌号、品牌、颜色等信息,及时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向警方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等信息的事情经过,同时保存好衣物鞋包、电子设备等物品受损的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于 2025-08-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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