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使命,共筑绿色防线——保护好湿地,守护地球之肾
说得非常好!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之肾”。
湿地确实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
1. "净化水质:" 湿地就像天然的过滤器,能够吸附、分解和转化水中的污染物,净化河流和湖泊的水质。
2. "调节气候:" 湿地通过蒸发和蒸腾作用,能够调节区域小气候,增加空气湿度,缓解旱涝灾害。
3. "维持生物多样性:" 湿地是众多物种,特别是水鸟、两栖动物、鱼类和植物的重要栖息地,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
4. "抵御自然灾害:" 湿地能够吸收和滞蓄洪水,减轻洪水的冲击力,保护沿海地区免受风暴潮的侵袭。
5. "提供资源:" 湿地也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药材、建材等资源,并具有重要的科研、教育和旅游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湿地面积正在急剧萎缩,功能也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保护湿地刻不容缓,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保护责任。
"实施有效管理:" 合理规划湿地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源,退耕还湿,恢复退化湿地。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湿地知识和生态价值的宣传教育,让更多人了解湿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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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 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
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在湿地保护上不断升级。据报道,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的湿地相关制度多达97项。今年6月,作为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次的《规划》则立足长远、着眼未来,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
湿地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而我们越来越重视湿地保护,和湿地的生态价值、保护现状息息相关。
一方面,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森林、海洋一起,构成了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它在净化水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湿地遭遇破坏,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湿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早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排污、土地开垦、过度捕捞等活动,一度造成了湿地大面积萎缩,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之前就有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建设工业园区挤占湿地,试图通过调整保护区规划将“生米煮成熟饭”,还有的地方多次执法解决不了湿地破坏的问题……类似忽视生态环境的功利短视发展观念,凸显了出台更严格、更系统的湿地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像《湿地保护法》,在填补立法空白的同时,就依据湿地的价值,推出了严格的惩罚机制。如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发布的《规划》,设置了清晰明确的目标,即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5%。而“十三五”时期,我国湿地保护率从46.6%提高到52.7%。
中国过去的湿地保护,曾经经历了湿地大面积萎缩后的抢救性保护阶段。种种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湿地保护率每一个百分点的提升,都极不容易。而湿地破坏所需要的修复成本,更是一笔巨大的代价。
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释放了一个鲜明信号:加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湿地保护,要站在全新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在具体实践中,则必须回归到发展观念的转变上来——当开发和保护出现矛盾时,绝不能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发展,更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湿地是物种丰富的资源宝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功能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余 寒)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