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女子夜半狂饮“马砂”酒后失态,两罪女获刑四人受伤引关注

天津五女子夜半狂饮“马砂”酒后失态,两罪女获刑四人受伤引关注"/

根据公开的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天津市,具体时间涉及到夜间的饮酒行为。涉及的五名女子在饮酒后,特别是可能摄入了俗称“马砂”(一种可能含有毒性成分的药物或不明物质)的情况下,行为失控,对包括店员在内的四人实施了攻击行为,造成了伤害。
最终,经过司法审理,这两名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伤害行为较重的女子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通常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等),并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提醒了公众: 1. "切勿滥用药物或饮酒":特别是不要随意摄入不明物质(如“马砂”),这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后果,甚至触犯法律。 2. "注意自身行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会下降,容易做出冲动和违法的行为。 3. "尊重他人权利":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以暴力方式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利。
这只是一个简要概述事件的关键信息。具体案件的细节、判决的具体刑期等,可能需要查阅官方的司法文书或更详细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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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女子夜半时分吃“马砂”,酒后随手乱扔啤酒瓶,只因邻桌顾客说了一句“别扔了”,便撒泼用啤酒瓶、凳子等物将四名顾客打伤。最终,她们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其中两名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6月8日凌晨2时30分许,朱某某与同事陶某某、唐某某等四人在本市河东区某砂锅店门前吃烧烤。此时,邻桌的孙某某、王某某等五名女子也在吃饭,还喝了不少酒,便随手往朱某某等人脚底下扔空啤酒瓶。唐某某便说了一句:“美女,别扔了。”陶某某则说:“你往那边扔。”就因为这几句话,惹怒了孙某某等人,她们一边说“我们扔瓶子怎么了”,同时借着酒劲儿,起身抄起啤酒瓶、凳子等物走了过来,先是将离她们最近的朱某某打晕,又砸伤打电话报警的陶某某,并对另外二人拳打脚踢。此时,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孙某某、王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等四人均为头面部及肢体外伤,综合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河东区检察院就此案向河东区法院提起公诉。

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考虑。最终,河东区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段立超

新报新媒体编辑 万力闻 徐丹

发布于 2025-08-0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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