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启信用惩戒新纪元,1292名不良信用用户因违规被封卡

我省开启信用惩戒新纪元,1292名不良信用用户因违规被封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事件性质:" 首次实施通信惩戒。这表明该省将信用管理延伸到了通信领域,并开始采取实际行动。 2. "执行主体:" 涉及通信行业,通常由通信运营商(如移动、联通、电信)执行。 3. "惩戒对象:" 1292名不良信用用户。这些用户可能存在未履行通信服务合同(如欠费)、违规使用通信服务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4. "惩戒措施:" 被封卡。这是最直接的后果,意味着这些用户被暂停或终止了通信服务资格,影响了其正常的通信需求。 5. "意义与影响:" "标志性:" 这是该省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威慑作用:" 旨在通过惩戒措施,提高用户遵守通信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联动效应:" 通信惩戒是“多行业联合惩戒”的一部分,体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性和严肃性。 "用户警示:" 向所有通信用户传递了明确信号,即信用状况将影响其使用基础服务。
"总结:" 您提供的信息描述了中国某个省份首次启动通信领域的信用惩戒机制,对1292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采取了封卡措施,显示了该省社会信用

相关内容:

lass="xiangguan" id="content">

本报讯(记者 徐冠英)记者17日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1292名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4061个号卡近日被封停。在2年或5年的惩戒期内,这些用户仅可保留一个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他通信业务一律强制关停,停办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这是我省首次实施通信惩戒。

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技术手段或工具支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从源头上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去年底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相关意见,明确提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一级限制,限制周期为5年;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实施二级限制,限制周期为2年;累积两次及以上被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的,列入一级管理;限制周期期满后,自动解除名下通信业务办理限制。近日,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内3家基础运营商、4家虚拟运营商,对省公安厅认定的1292名不良信用通信用户进行惩戒。其中,556人被一级限制,736人被二级限制。

省通信管理局提醒全省手机用户,切莫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手机卡。一旦卡号被用于通讯网络诈骗,开卡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将被纳入通信行业失信名单。

来源: 扬子晚报

发布于 2025-07-30 09:57
收藏
1
上一篇:黑龙江聚焦“双碳”战略,创新破解林草碳汇发展难题 下一篇:桂城荣耀再续,大规模命名“五星文明家庭”,获评家庭享多项优先服务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