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简称吉,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1982年8月3日批准,同年11月30日,州政府撤销吉首县,设立吉首市,

涟源市——隶属于湖南省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衡邵盆地北缘,涟水、孙水上游,1951年置县,1987年撤县设市。

冷水江市——为湖南省下辖县级市,由娄底市代管。位于湖南省中部,1969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冷水江市。

洪江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沅水上游,云贵高原东部边缘的雪峰山区,东接溆浦县、洞口县,南邻绥宁县、会同县,西界芷江侗族自治县,北依怀化市。地理座标为东经109°32’至110°31',北纬26°91’至27°29'。1997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05号):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1998年5月,新的洪江市挂牌成立。

资兴市——湖南省辖县级市,由郴州市代管,位于湖南省东南部。1949年10月20日,资兴解放;1959年,郴、资合并称郴县;1959年冬划出鲤鱼江、蓼市及高码等地成立东江市(为郴县所辖);1961年资兴县恢复建制;1962年东江市并入资兴县,鲤鱼江等地仍为资兴,高码复归郴县;1984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资兴撤县建市,

沅江市——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滨,于公元522年置县(时称药山县),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沅江县,成立沅江市,直属湖南省政府由益阳地区代管。

津市市——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是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和比照西部开发的县市,1949年建市,与澧县几分几合,1988年确定为财政省直管市,

临湘市——为湖南省县级市,由岳阳市代管,位于湖南省东北端,1984年4月6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1986年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8号):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县划归岳阳市管辖。1992年9月1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96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岳阳市代管

汨罗——简称罗城,隶属于岳阳市,处湖南省东北部,紧靠洞庭湖东畔、汨罗江下游。198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汨罗县,改设汨罗市,仍隶岳阳市。

武冈市——湖南省辖县级市,由邵阳市代管,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东麓,南岭北缘,资水上游。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武冈县,设立武冈市。

常宁市——隶属湖南省,是由衡阳市代管的县级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湘江中游南岸,东隔舂陵水与耒阳市为界,南与郴州市桂阳县相连,西与永州市祁阳县接壤,北濒湘江与祁东县、衡南县二县相望。1996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常宁撤县设市沿至今

耒阳——湖南省辖县级市,由衡阳市代管,位于衡阳市南部,五岭山脉北面,东北邻安仁县,东南及南面连永兴县,西南角与桂阳县接壤,西临舂陵水与常宁市隔河相望,北界衡南县。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耒阳县升格为县级耒阳市,隶属衡阳市。

韶山市——隶属湖南省湘潭市,位于中国中南部,湖南省中部偏东湘中丘陵区。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建立县级韶山市,属湖南省辖,由湘潭市代管。

醴陵市——为湖南省辖县级市,由株洲市代管,地处湖南省东部,总面积2156.46平方千米,醴陵市东邻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栗县,北接浏阳市,西倚株洲市芦淞区、渌口区,南界攸县。1985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醴陵县,设立醴陵市(县级);8月15日,醴陵市挂牌成立。

湘乡市——隶属于湖南省湘潭市,居湘中偏东,东临韶山市和湘潭县,南接双峰县,西与娄底市毗邻,北界宁乡县,1986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改湘乡县为湘乡市。1987年3月6日,湘乡市正式成立

宁乡市——湖南省辖县级市,由长沙市代管。宁乡取意“乡土安宁”而得名,治邑于三国,建县于北宋,2017年4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以原宁乡县的行政区域为宁乡市的行政区域。2017年12月3日,宁乡市正式挂牌

浏阳市——湖南省辖县级市,由长沙市代管,因县城位于浏水之北(阳面)而得名。浏阳地处湘赣边界,湖南东部偏北,古为“吴楚咽喉”,是省会长沙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1993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浏阳撤县设市。

邵东,湖南省辖县级市,由邵阳市代管,别名昭阳,位于邵阳市东部,地势南北崛起,中部抬升,分向东西倾斜2019年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
